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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业主状告业委会 小区业主赢了官司却陷入尴尬 |
【yezhu】2013-1-11发表: 业主状告业委会 小区业主赢了官司却陷入尴尬 历时一年半,五次开庭,两次裁决……直到去年年底,重审判决终于下达:杭州城西某高档小区的三位业主终于告倒了业委会,业委会当初发布的有关续聘原物业及物业费涨价的公告无效。对这三位业主来说,这是一 业主状告业委会 小区业主赢了官司却陷入尴尬历时一年半,五次开庭,两次裁决……直到去年年底,重审判决终于下达:杭州城西某高档小区的三位业主终于告倒了业委会,业委会当初发布的有关续聘原物业及物业费涨价的公告无效。 对这三位业主来说,这是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他们没想到,整个起诉过程竟然如何曲折,更没想到的是,一朝打赢后,自己仍深陷尴尬尽管赢了业委会,却还是不能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而小区物业公司也表示,他们也是官司的受害者。记者了解到,官司期间,一些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为此物业蒙受很大的损失。 业主状告业委会“胳膊肘子往外拐”,历时一年半,五次开庭…… 小区业主赢了官司却陷入尴尬 省高院规定,类似事件不再属物业纠纷,省内法院将不再受理 业委会签下物业续聘合同惹众怒 杭州城西某高档小区,共有2192户人家,目前房价每平方米在3万元左右。 早在2008年7月,小区业委会与原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业服务合同。2011年3月,合同快到期了。应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续聘原物业或选聘新物业进行表决。 2011年5月27日,业委会发布公告,同意续聘原物业,并且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 包括周先生在内的业主们发现,业委会发布的公告上,显示回收1547票,同意的仅占629票。而小区有表决权的住户超过2000,629票同意票明显没过半,根据有关规定,业委会发布这一公告的程序明显违法。 再比照了新旧物业合同,业主代表们还发现,新合同提高了物业费收费标准,却大幅降低了物业服务标准,减轻了物业的违约责任,却加重了业主的违约责任。 比如本应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的部分日常维修费用,改在业委会报销。部分公共收益的管理权,拱手让给了物业。还剥夺了业主选聘物业公司的权利。 根据新合同,物业费多层涨0.15元/月平方米、小高层公寓涨0.25元/月平方米、高层涨0.25元/月平方米、商铺涨0.35元/月平方米(该小区原先的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公寓0.8元/月平方米、小高层公寓1.4元/月平方米、高层公寓1.5元/月平方米、商铺2.6元/月平方米)。而且按旧合同,前三年按比例应支付业委会办公经费14.2万元,但物业公司分文未付,新合同连这一条款也取消了。 另外,新合同取消小区地面停车位、场地、公共部位的经营性收入相关规定。增加了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从350平方米增加到763平方米(按该小区可收费面积254193.95平方米的3‰计算)的条款。 官司一审业主赢了 2011年6月前后,周先生在内的三位业主将业委会告上西湖区法院。 他们认为,业委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程序不合法,对表决结果存在不当处理,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利,请求法院撤销业委会当初发布的公告。 业委会一方则认为,三位业主仅能代表其个人,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而且起诉的三位原告均有不同程度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没有履行作为业主的基本义务,就没有资格享有相关权利提起诉讼。 此外,业委会认为,服务合同即将到期,如果不及时签约,会导致小区无法管理甚至混乱。 一审判决中,西湖区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要进行处理的,业委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所以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是有合法依据。 不过,在本案中,业委会就书面征求意见程序的操作所提供的统计表、业主名单均未有工作人员的记录人的签名,也未有相关业主的签名确认,所谓电话联系业主表决也没有提供两人以上接听或录音。 法院特别强调,作为被告的业委会,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决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该业委会于2011年5月27日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公告》的决定。(记者 陈洋根) 作者:陈洋根来源今日早报) 业主yezhu相关"业主状告业委会 小区业主赢了官司却陷入尴尬"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于业主这方面有更多兴趣请多方了解,谢谢对业主yezhu的支持,对于业主状告业委会 小区业主赢了官司却陷入尴尬有建议可以及时向我们反馈。 (【yezhu】更新:2013/1/11 3: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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